海洋经济活动单位名录更新项目招标公告
| 撰写单位: | 辽宁慧通朴道咨询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6-04-01 |
| 项目概况 海洋经济活动单位名录更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09125 项目名称:海洋经济活动单位名录更新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92400 最高限价(元):5924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海洋经济工作,省委第十三届党代会提出了建设海洋强省的决策部署,把建设海洋经济强省作为全面振兴新突破50项重点任务之一,省政府将发展海洋经济作为年度的重点工作任务。 海洋经济活动单位名录库是一个区域境内的全部涉海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信息数据库,是海洋经济统计调查体系的基础信息库,能够反映一个地区海洋经济发展水平和结构特点。海洋经济活动单位名录是夯实海洋经济统计与核算工作的基础,其动态更新是全省海洋经济活动单位的晴雨表,通过海洋经济活动单位名录,能更加准确掌握全省海洋产业运行情况,提高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工作成效。 为准确掌握全省海洋经济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全省海洋经济发展现状,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工作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49号)要求,沿海各省市需开展海洋经济活动单位名录更新工作。 二、服务内容 (一)项目主要内容 1.制定辽宁省海洋经济活动单位名录更新项目计划书。 2.对辽宁省海洋经济活动单位底册中的海洋科研教育、海洋公共管理服务、海洋上游相关产业和海洋下游相关产业进行初筛,依据实施方案和识别技术规程的要求与技术方法,对底册单位是否涉海进行初步筛查。 3.依据辽宁省海洋经济活动单位名录底册中的初筛结果,开展初筛后底册单位的核实认定,依托工商部门数据,通过网络信息核实、电话核实、涉海部门核实、分产业会议核实、入户核实等方式对初筛后底册单位分类开展认定,完成《辽宁省海洋经济活动单位名录底册》中海洋科研教育、海洋公共管理服务、海洋上游相关产业和海洋下游相关产业的涉海核实认定工作。 4.开展省级质量控制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海洋经济活动单位名录更新方案(试行)》有关质量控制要求,5%-10%的自查比例按产业进行全面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的核查,编制海洋经济活动单位名录更新情况表、质量检查报告。 5.编制辽宁省海洋经济活动单位名录,整合2024年已更新的名录、2025年已更新的名录,合并新认定的名录,剔除重复,形成完整版的辽宁省海洋经济活动单位名录。 (二)项目成果 1.《辽宁省海洋经济活动单位名录》 2.《辽宁省海洋经济活动单位名录更新结项报告》 3.《辽宁省海洋经济活动单位名录更新质量抽查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前完成(具体以合同实际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3.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01日16时00分至2026年04月1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4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正本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慧通朴道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巴山路66号(4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根据本单位(个人)实际情况,进入ca平台自主选择ca认证机构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已经办理过省内ca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如该发证机构已接入政府采购网,可联系发证机构升级ca证书,无需重新办理。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联系方式:024-23447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慧通朴道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巴山路66号(4门) 联系方式:024-28266678 邮箱地址:lnhtpdzx@163.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文化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慧通朴道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33010035092000925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雨桐 电 话:024-28266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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