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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植保无人机作业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公开]
发布地区:辽宁  发布时间:2026-05-04 阅读:(86)

2025年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植保无人机作业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丹东鑫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6-05-0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681-0009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植保无人机作业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4-2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服务采购需求更正为:拟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载荷不低于30公斤,旋翼数量大于等于4旋翼;采用压力式喷头或离心式喷头,植保无人机的作业高度距作物叶尖不高于2m。其余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04日17时1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及“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锁现场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也可由供应商自行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间。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港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东港市黄海大街251号

联系方式:0415-71103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丹东鑫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港市新兴街道人民大街29-A28号

联系方式:17641517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治含

电 话:17641517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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