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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河区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项目更正公告[公开]
发布地区:辽宁  发布时间:2026-05-03 阅读:(127)

沈阳市沈河区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汇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6-05-0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103-0005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沈河区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4-3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将“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格式13 服务需求响应表”及“第三章 服务需求 一、项目基本信息 (二)服务范围”中的内容变更为:“覆盖全区等级街路、铁路沿线、公共绿地、公厕、垃圾转运站、城市公共家具、采购人划定的除运雪责任路段(包括但不限于一二级街路)降雪后的除运雪等环卫作业区域。项目整体划分为一个全域标段。” 2.将“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格式13 服务需求响应表”及“第三章 服务需求 八、平稳过渡与交接”的内容变更为:“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立即派驻人员、设备进场开展环卫作业,实现服务无缝衔接,杜绝空档期。同时,须全程配合采购人完成国有环卫设备、资产的清点、移交及后续管护工作,按采购人要求确认资产使用方式(含租赁、转让等),确保国有资产完好保值。” 3.将“第三章 服务需求 十、技术要求 ★(二)车辆配置要求(最低配置标准)”的内容变更为:“注:新能源车按市级标准:新能源设备占比不低于30%,即不低于65辆新能源车。” 4.将“第三章 服务需求 十、技术要求 (八)监督考核办法”的内容中删除“其中非物业小区实行:(1)每月街道办事处打分(100分街道),取11个街道办事处的平均得分作为考核基数,街道办事处的平均得分占每月考核评价的60%。(2)环卫办专项检查、抽查占考核评价的40%。” 5.将“第三章 服务需求“中的”非物业小区“变更为”非物业小区垃圾收集和垃圾清运“。 6.删除原“第三章 服务需求 附件15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内容。 具体详见变更后的招标文件,最终以最新发布的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更新的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致电024-31531720。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02日10时4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2.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如有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3.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提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提交),电子版加密备份文件提交至Lnhdgh@163.com,或者现场递交至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1楼)#腾讯会议:950-561-789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沈河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198号

联系方式:024-228120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汇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33(908)、(909)、(910)

联系方式:024-315317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佟冰冰

电 话:024-3153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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