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中国招标与采购网-招标采购信息平台!
  • 用户登录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标信息 » 招标公告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巩义市地籍成果入库汇交及地籍图编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公开]
发布地区:河南  发布时间:2026-04-08 阅读:(118)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项目概况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巩义市地籍成果入库汇交及地籍图编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巩财公开采购-2026-5

2、项目名称: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巩义市地籍成果入库汇交及地籍图编制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最高限价:3000000元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元)
1巩财公开采购-2026-5-1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巩义市地籍成果入库汇交及地籍图编制项目30000003000000300000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30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按照《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编制地籍图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481号)、《关于加快地籍成果入库汇交工作的函》(自然资源登记函〔2025〕32号)相关要求,结合《地籍数据库标准》等规范要求,对各类地籍调查成果开展全面整理,2026年上半年完成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自然资源数据汇交工作,2026年下半年完成国有建设用地地籍数据汇交工作;按照地籍图编制要求,于2027年年底前完成地籍图编制工作并配合完成全库地籍数据库建设工作并持续稳定运行,详见附件。

5.2 标段划分:1个标段。

5.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地籍图编制及地籍数据库建设工作结束。服务期限包含数据汇交入库后,上级部门反馈问题的整改、补录、完善直至最终通过核查,相关整改工作不计额外费用、不顺延合同主要节点。

5.5 质量要求:符合上级部门的合格标准和规范,满足采购文件和采购人的要求。

5.6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5.7 服务地点:巩义市行政区范围内。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100%,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须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其他未列明行业对应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乙级或乙级以上测绘资质(包含摄影测量与遥感、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3.3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信用河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非企业单位可不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注: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出现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上述信用官网上对重大违法记录所指的行政处罚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在规定的查询时间(截止时点:开标时间之后至资格审查结束之前)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04月09日 至 2026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3.方式: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登录《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下载采购文件及资料,获取采购文件后请到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yggzy.gongyishi.gov.cn/)-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和签章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04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ytf)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yggzy.gongyishi.gov.cn/)”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完毕,投标文件线上递交需进行ca认证。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04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不见面开标室(一机位),投标人登录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参加开标活动。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恒信咨询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2.备注:(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验证。所有投标单位不需提供证书原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明等,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2)所有投标人(供应商)应提前30分钟,登录“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的准备工作。

(3)所有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及时登记开标联系人信息,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确保投标文件解密、现场答疑澄清、多轮报价等活动能够正常进行(注:解密时间系统默认为30分钟,延时10分钟,40分钟内投标人未进行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公共服务-办事指南)下载操作手册。根据手册要求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并按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网络环境,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0512-58188538。

(5)监督单位名称:巩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地址: 巩义市新华路85号

联系方式:0371-64389803

3.代理费收取方式及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由中标人支付。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巩义市政通路22号

联系人:许国强

联系方式:0371-856620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马奔、姜克、庞利珂

联系方式:0371-60992507、0371-866884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奔

联系方式:0371-60992507








本文关键字:
版权申明:“中国招标与采购网-招标采购信息平台”的所有作品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全部或部分使用、转载、摘编、传播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中国招标与采购网-招标采购信息平台”。

版权所有 2008-2024 中国招标与采购网 京ICP证219850615-1号-版本号:V7.8.5
中国政府采购网   |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中国招投标协会   |   免责声明